名义董事服务
满足《2016 年公司法令》要求的本地名义董事 — 非执行、文件齐全、拥有权仍归您。
《2016 年公司法令》规定,每家私人有限公司须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于马来西亚的董事。对于外资公司及在本地设立公司的外国人,我们以严格非执行的方式提供专业本地名义董事。委任均以妥善的法律文件与 KYC 尽职调查为依托,您的实益拥有权与日常控制权完全保留在您手中。
服务范围
- 委任本地名义董事,满足《2016 年公司法令》居住要求
- 委任书,明确界定该职位的非执行与有限范围
- 免责契约,保障名义董事与公司双方
- 名义董事声明及名义安排披露
- 对公司、股东及实益拥有人进行 KYC 与尽职调查
- 向 SSM 呈报 49 表 / 董事资料并更新簿册
- 确认名义董事默认不具签署与银行授权
- 年度审阅,并在不再需要时有序辞任或更换
服务流程
- 1
KYC 与尽职调查
在任何委任前,我们先对公司、股东及实益拥有人完成 KYC。
- 2
签署文件
我们签立委任书、免责契约与名义披露,明确保障双方权益。
- 3
呈报委任
我们向 SSM 呈报董事资料并更新法定簿册,名义董事以严格非执行方式任职。
Timeline
KYC 通过后 3–5 个工作日内完成委任。
Pricing
每年 RM12,000 起,按每项委任计。须通过 KYC 与尽职调查;本服务为合法的本地董事合规安排,绝非用于隐匿拥有权。
FAQ
《2016 年公司法令》规定每家私人有限公司须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于马来西亚的董事。外资公司及没有本地常驻董事的外国人通过名义董事来满足这一要求。这是一项合规安排,并不改变公司拥有权。